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18.神变成人就这样变得显而易见。这是圣言存在的最首要和最重要的目的。因为没有人能信神并爱祂,除非他能以某种形式理解祂。因此,那些承认一位不可见,因而无法理解的神之人在思维上会滑入自然界,视自然为神,进而根本不信神。所以,主乐意出生在这个星球,并通过圣言显明这一事实,以便它不仅在这个星球为人所知,而且还由此显明给来自其它星球的灵人和天使,同样显明给来自我们地球的外邦人或异教徒。在来世,外邦人或异教徒被天使教导,那些照自己的宗教信仰过着良善生活的人会接受信之真理,并承认主(AC 2049, 2595, 2598, 2600-2601, 2603, 2861 [原文2661], 2863, 3263)。
9211.“不可向他取利息”表决不可为了从中谋利而如此行。这从“向某人取利”的含义清楚可知,“向某人取利”是指为利益而行善,如刚才所述(9210节),在此是指不为利益而行善,因为经上说“不可向他取利息”。从关于利息和高利贷的这条律法可以看出,在以色列人当中被称为“典章”的律法是怎么回事,即:当主降世揭开敬拜的内层事物,并总体上揭开圣言的内层事物时,它们连同祭祀,以及其它一切宗教仪式就都废止了。这条律法的内层事物是:要发自内心向邻舍行善,要相信源于自我的行为里面根本没有任何功德,只有源于主与自我同在的行为才有。因为唯有主自己是有功德的,唯独祂是公义的;当一个人相信这一点时,他根本不会把任何功德或回报加在源于自我的行为上,而是将一切善行都归于主。由于主以其神性怜悯而是那真正行善者,所以此人会将一切都唯独归于怜悯。也正因如此,凡被主引领的人绝没有任何回报或赏赐的想法,却发自内心向邻舍行善。这些就是内层事物,以色列和犹太民族当中放债取利的律法就是从这些内层事物中降下来的。因此,当一个人了解了这些内层事物时,这条律法就连同其它被称为“典章”的律法一道被废止了。因为以色列和犹太民族唯独局限于代表内在事物的外在事物。因此,那时这条律法对这个民族具有约束力;但它对基督徒没有约束力,因为主已经将内层事物揭示给他们。如今属教会的人都知道情况是这样,这就是为何放债取利的律法在今天是完全不同的。即便如此,这条律法的神圣性不会因此而终结,尽管圣言的这一部分已经被废除;因为其神圣性凭包含在它里面的内层事物而保留下来。当阅读圣言的这一部分时,这些神圣的内层事物仍激发天使的情感。不过,要当心,不要以为诸如包含在十诫和旧约各处的生活律法已经被废除了;事实上,这些律法在内在形式和外在形式上都已牢固确立,因为这二者是不可分割的。
8615.“直到日落”表当这种状态,即与内层邪恶所生的虚假争战的状态即将结束时。这从以下事实清楚可知:白天的各个时间段,从日升到日落,再到日升,表示那些在来世的人所经历的状态变化。日落之时表示这种状态的结束,因此,“直到日落”表示当这种状态即将结束时。白天的各个时间段,从日升到日落,表示状态及其变化(参看5672, 5962, 6110, 8426节)。
凡仔细思考的人都能看出,这几节所记载的事含有并未显现在字面上的奥秘,如摩西站在小山上,手里拿着一根杖;当摩西举手时,约书亚就得胜,当摩西垂手时,亚玛力就得胜;他们将一块石头放在他下面,他就坐在上面;亚伦与户珥扶着他的手,一直扶到日落。若非这些事当中的每一件都对应于天上的事,它们根本不可能有助于与亚玛力的争战。对应关系拥有绝对的全部能力,并且如此之大,以致在地上照着对应关系所行的在天上也有力量;因为对应关系来源于神性。
那些处于爱与信之良善的人就处于这种对应关系,神性构成与他们同在的一切,因为神性是爱之良善和信之良善的源头。圣言中所记载的一切神迹都是通过对应关系实现的。圣言是以这种方式写成的:其中的一切细节,甚至最小的细节,都对应于天上的事物。因此,圣言拥有神性力量;它将天与地联结起来。因为当圣言在地上被人阅读时,天上的天使就会被包含在内义中的圣洁所打动。这一切的发生是由于圣言中的一切细节所具有的对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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